捅死男友她嚇到漏尿 打119被認有「自首」 減為11年刑
女子李貞如和張姓男友酒後大吵,她拿刀刺張肚子,張畢命。李女辯長期遭家暴,律師也說她當時嚇到漏尿,可見很害怕。一、二審認為李女拿的刀刃長10公分,卻刺入張腹達15.5公分,力道猛烈,依殺人罪判13年徒刑,但最高法院對於她有打「119」,是否自首有疑義,發回更審。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符合自首,改判李女11年徒刑。
李貞如(55歲)有過一段婚姻,3個小孩已25歲、23歲、18歲,她和在特種行業當「少爺」的張姓死者同居7年。2021年2月20日晚上7點多,李女在桃園住處和張口角,兩人當時都有喝酒、情緒激動。張先對李女拳打腳踢,李女也扔擲酒瓶、水桶回擊,又拿了把水果刀朝張的身體、四肢作勢揮砍,結果一刀刺進他肚子。
張遭刺擊,無力抵抗,李女怒氣難消,又拿酒瓶朝他的頭砸,見對方沒了反應,才打電話報警,並說自己被男友捅了好幾刀,男友又「自捅」失血。員警到場,發現倒在房間地上奄奄一息的張,送醫不治。
警詢時,李貞如表示因長期遭家暴,忍無可忍才持刀反擊。法醫解剖,發現張腹部傷口深達15.5公分傷,上腸繫膜動脈遭刺破,大量血腹,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李女。
桃園地方法院審酌李貞如下手力道猛烈,張無力抵抗後還繼續拿酒瓶敲他頭,不符正當防衛,有殺人不確定故意,雖然她在2017年6月、10月雖有遭張家暴,但距案發相隔3年半,且非桃園市府列管的高風險家暴案件,沒認定她長期受暴。
高院前審也認為張姓男子倒地後,李貞如仍拿酒瓶、水桶攻擊,有殺人犯意。她主張喝酒而失去辨識能力,卻還能報警並宣稱男友「自捅」,前審認定她神智清楚且還能編纂理由,駁回上訴,維持13年徒刑。
李女認為自己符合自首要件,上訴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認為與李女對話的是沒有偵查權限的消防局人員,她就算不實陳述「是男友捅自己好幾刀」,是否能認為是對「司法警察」規避刑責而無自首之意,調查不備,撤銷、發回更審。
更一審勘驗李貞如打給119的報案電話,錄音檔裡李女聲稱遭人捅好幾刀,對方「自己捅好幾刀」「沒辦法講話了」,並說自己在煮菜卻被毆打。告訴代理人表示,從錄音檔可知李貞如意圖規避刑責,不成立自首,事發至今沒有任何彌補。李女認罪,坦承死者「自捅」的說法不實在,其實是她捅的,訴苦「當時太緊張了」。
檢察官認為李貞如打給119是請求救護,並非報案,況且還說死者是自己捅自己,不符合自首要件。高院更一審審理後,認定李女「自首」,今將刑期酌減為11年。
聯合新聞網2023-03-21 10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