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劉姓國小代課老師幫友人照顧女兒,卻攝錄3名女童下體、上傳雲端硬碟,甚以生殖器摩擦1名女童陰道,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去年2月通報刑事局查辦。台南高分院審結認劉罔顧女童心理發展,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8年,最高法院最近駁回上訴定讞。
劉姓男子任職雲林縣2所國小的輔導老師、代課老師,也是一家私立幼稚園積木老師,同時也是房屋仲介。
一名女童的父親2017年12月6日晚上因涉犯公共危險罪,遭檢警查辦,沒辦法接女兒回家,女童父親信任是「夜光天使」老師,請他幫忙照顧。劉將女童帶回斗六市住處過夜,卻趁女童睡著後掀開她下體,用手機拍攝後上傳Google雲端硬碟。
劉在擔任房仲時的同事有兩名女兒,對方因工作繁忙,也請劉幫忙照顧,但這對小姊妹也難逃狼爪。2020年8月18日,當時不到7歲的小姊姊先是被劉拍了下體照,又誆稱要看她「吃飽了沒有?」而掀開她上衣拍胸部,又趁替她擦屁股時錄攝。2020年11月27日、2021年2月1日晚上,劉趁還在包尿布的小妹妹睡著,竟脫去她的外褲和尿布拍下體特寫。
因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(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& Exploited Children)去年2月16日通報刑事局,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,家長們也才知女兒們被侵犯。
劉案發後被解職,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他10年徒刑,劉和檢方皆上訴。劉姓老師雖坦承拍攝、錄影,且有用生殖器摩擦女童,但否認乘機性交,稱自己沒有「插入」也沒有「抵住」陰道口。律師辯護,如果有乘機性交,怎麼會只拍攝磨蹭的照片而已,所以只有「乘機猥褻」。
台中高分院認為,性交的定義是「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或口腔,或使之接合之行為」,女性外陰部生殖器官,包括陰阜、大陰唇、小陰唇、陰蒂、前庭、陰道口、處女膜外側,從影像來看,小妹妹的大陰唇明顯遭撐開,而劉的生殖器已經進入、抵住陰道口,「性交」證據確鑿。
二審考量審理期間,劉與房仲同事夫妻、小姊妹和解,承諾賠償100萬元,也賠了首名遭偷拍的女童父親8萬元,量刑因子改變,減為8年徒刑。台南高分院批劉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,竟罔顧女童們的心理人格發展、心靈感受,應該懲儆。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,駁回上訴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