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聲說出「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」的事實 父親提告 兒子判刑
洪姓男子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業務,與到場的父親意見相左,在大庭廣眾下大聲爆料「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」,洪辯,他不是在罵父親,台北地院認為,洪誹謗意圖明確,判他有期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可上訴。
2022年1月21日上午11時,洪在北區分署代理胞弟辦理國有基地租約變更出租人事務,因與父親的意見不同,父子吵起來。
北區政風室主任劉昭男知道後,到場排解,將父子兩人引導到民眾接待區,洪明知在場的有劉與父親外,父親的姪子、塗姓鄰居母子2人也在,卻對著大家說「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」,洪父報警提告,檢方起訴洪。
法院審理,洪否認誹謗,「我只是跟政風室主任劉昭男講話」,辯護人說,洪純粹是在回應政風室主任的詢問,沒有以貶損父親名譽為目的,辯護人甚至說,「洪說的言論是事實,且事涉公益」,應無罪。
法官認審理為,案發地點是公共場所,父子在櫃檯爭執時,有民眾經過、觀望,案發現場有特定多數人,當劉詢問父子爭執的原因時,洪卻說出與辦業務無關的言論,音量也不低,有誹謗故意。
判決指出,洪無視父子親情,不思謹慎行事,傳述足以貶抑父親名譽的言論,致父親人格評價受損,難以寬貸,審酌洪父「希望法院從重量刑」的意見,依法判刑。
聯合新聞網2022-11-25 14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