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稱「台灣巴菲特」吸金41億 周慶瑞判刑14年定讞
自稱「台灣巴菲特」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,吸金41億元,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去年9月依違反銀行法、加重詐欺等罪,判處有期徒刑14年,併科罰金4億5000萬元;最高法院駁回周男上訴定讞。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。
判決指出,周瑞慶以召開說明會授課、參加旅遊等方式,謊稱億圓富擁有許多子公司、將上市上櫃,營造出集團規模龐大、前景看好的假象,以「股票質押」、「借款保證獲利18%到24%」等名義,向民眾吸金41億餘元。
一審高雄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併判周17年徒刑、併科罰金9億元。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5年6月、併科罰金5億,不法所得改為20億元,須應先發還給被害人,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更審。
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去年9月仍認定有罪,改判14年徒刑,併科罰金4億5千萬元;最高法院今駁回周男上訴,刑期與罰金定讞,但認為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部分,以及參與人的犯罪所得沒收的部分,尚有疑義,撤銷駁回更審。
自由時報2023-03-15 11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