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律師與真律師合夥法律事務所攬訟 檢調今搜索、約談2人
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獲報,沒有律師資格的李姓男子,涉嫌與吳姓男律師合夥,四處承攬各大金融訴訟,今天兵分4路搜索、約談李、吳等2名被告,依違反律師法方向偵辦,稍晚將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。
北市調查處獲報,自2021年起,李、吳2人涉嫌以吳的姓名成立法律事務所,到處承攬金融類的訴訟,由於李男並沒有律師資格,依律師法規定,不能當作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,因此於今日發動首波搜索及約談。
律師法第129條規定,無律師證書,意圖營利,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,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而執行業務者,可處1年以下徒刑,得併科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金。
自由時報 2023-06-07 16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