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友軟體約砲轉讓毒品 男辯0.1單位是潤滑劑 法院不採信判1年8月
飯店主管劉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約砲,並在性行為時轉讓毒品安非他命,施用助興,事後還收取數百元分擔毒品費用,劉辯稱「0.1」單位是潤滑劑,證人則稱不會每次使用還秤重。士林地方法院依犯轉讓禁藥罪3罪,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。
判決指出,劉男在2020年7月23日凌晨2時許,轉讓價值1200元安毒給洪男使用,當晚洪匯款1200元給劉。劉男辯稱,這幫忙代墊飯店訂房的場地費用,沒有轉讓禁藥給洪。洪男證稱打臉,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劉男不到一周,就去他家約砲、施用毒品,劉男在對話訊息稱「那個東西一半的$要勞你轉1200元給我」1200元是在毒品、在他家吃喝及場地費。
劉男2019年10月、2020年4月又犯轉讓安毒給黃男2次,且事後分別收取分攤施用毒品份量費用700元、300元。劉男起初辯稱,700元是場地食物費,300元則是潤滑液費用,直到審理期間才認罪轉讓禁藥。
雙方對話訊息顯示,黃男問上次為何會需要到700元?劉男則回「那時拿1克3千元的」第二次則是劉男稱「剛剛因為用超過0.1,所以至少要跟你拿300元,多出的部分就當友情招待」黃姓證人稱,劉男和他以玻璃球打火機燒烤吸菸方式,施用毒品助興,雖不知道用量,但應該不到1克,0.1應是在講毒品重量。
法院認為,難以想像場地、飲食費用,及性愛過程使用的潤滑液、小道具,會以「0.1」單位計價,即使是劉男所稱潤滑球1顆1CC加上運費,也超過台幣1百元,證人也稱潤滑液是用擠的,不會每次使用還在秤重,認為劉男辯詞無法採信。
合議庭審酌,劉男先前已因藥事法案件遭判刑5月確定執行完畢,應知違禁物毒品安非他命具成癮性,竟不知收斂,為求在性行為過程中助興,轉讓安毒供他人一同施用,助長毒品禁藥氾濫,危害吸毒者身心健康,及社會風氣等。全案依轉讓禁藥罪3罪,分別判處1年、7月、7月徒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。可上訴。
聯合新聞網 2023-06-09 11:04